关于minicam稳定器的外观专利
本帖最后由 s6688 于 2012-9-4 23:48 编辑什么是minicam?根据我的了解,是宝岛同胞做的一款稳定器.也就是把直杆稳定器的底部做成了可以拆卸的三脚架.保持了直杆稳定器的性能,同时又有了C型稳定器的便携性.扛累了随时放地下还是个比较可靠的三脚架(市面那些直杆架台相机放地下,估计不护着大家都有点怕怕,呵呵)......说到这里,我忍不住先代表自己向宝岛同胞致敬.(请原谅我的失态,我是搜索稳定器才找到拍电影这个坛子的,问过电影梦的第一句就是那直杆能不能全拆了放进相机包里,效果重要,便携对我一样重要,所以在前贴第一次见到这产品时简直就是眼前一亮) 此稳定器不止功能好,便携型强,更厉害的是还有个外观专利,你没看错,是外观专利.看图说话,此帖所有图片皆为不问自用(也就是盗用啦,唉),如有侵权请申明,24小时内删除.看过的请24小时内忘记.38720 本帖最后由 s6688 于 2012-9-4 23:55 编辑
下面就是搜索回来的关于外观专利的普及教育了,既然已经进来,不喜也请飞快浏览一下,哈哈
外观设计专利概述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⑶必须富有美感; 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有这么一个理念,即由内容所决定的形式或表达是惟一的,则这种形式或表达不受法律保护。这种理念反映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中就是由技术功能本身所决定的形状、结构等外观必须如此、是惟一的,则该形状、结构等外观不受专利法保护。如汽车的轮胎是圆形的,但这种圆形是轮胎的功能所决定的,这种圆形任何时候都不受专利法保护。由于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具有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设立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目的就是保护产品外观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因此,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区分哪些是因产品的功能而决定的外观特点,哪些是为产品的美观而设计的部分,从而排除由产品的技术功能特征所决定的而不是为产品外观产生美感而设计的内容。也就是说,对于那些为了实现产品的技术功能所能采用的惟一外观设计,应当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
本帖最后由 s6688 于 2012-9-5 00:02 编辑
看到这里,我不禁有了个疑问,一个以功能,效果,便携为主要卖点的稳定器,为什么去申请一个保护主体是产品美观性的外观专利呢? 答案猜想:产品的上半部不是直杆稳定器架构,你做不出直杆稳定器的功能和效果. 底不是三条腿,产品不好拆卸,也达不到三脚架的稳定性. 总结就是没那外观,你就难做到那功能和效果. 曲线救国,可谓用心良苦................ 疑问又来了,既然那产品和美观没多少关系, 为了实现产品的技术功能所能采用的惟一外观设计,应当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那知识产权局为什么又给了他保护产品美观的外观专利呢?
先看一下外观专利拥有者对这个问题的答复:
可以看出,只能问伟大的领导了,宝岛的同胞似乎都知道咱最怕为这点小事麻烦领导,唯有求助万能的网络,寻求点非正式答案了.
"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的原因是因为二者的发明创造性较低,数量庞大,如果进行实质审查则浪费资源太甚,因此只进行初审,实质内容只有在无效或者侵权的时候方进行审查。外观专利还有一个情况就是WIPO成员国并不是都将外观设计列入专利保护"
看了这段话,我想我知道了个大概,只要你申请,我们的领导是不进行实质审查就把外观专利给你了, 但实质内容到底是不是你的,还要下回才能分解.
到处引用了那么多资料,到底想在说些什么呢?我自己都觉得迷糊.
可能minicam的外观专利拥有者能告诉我,我到底说了什么.
又可能那几位貌似事不关己,但表示对整件事非常明白,每到一处都高调叫嚣别人厚颜无耻的卫道士能告诉我,我说了些什么.
本帖最后由 s6688 于 2012-9-5 00:08 编辑
以下内容会导致部分人不安,不满,有意见,甚至恐慌,请在家长陪同下观看.先看图如图所示,minicam外观专利拥有者的表述是虚幻人生改了稳定器的关键部件万向节之后,又同时抄襲了兩種台灣產品MiniCAM+IDEACAM.再看图,虚幻人生的稳定器: 改了万向节算不算改良呢?把两款产品合2为1的新产品,又算不算改良呢?我怎么感觉minicam也只是把直杆稳定器的底部改成了三只脚......... 本帖最后由 s6688 于 2012-9-5 00:12 编辑
再次引用关于外观专利的文字:
这段文字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虚幻人生把所有组件都装配在一起的时候(可惜找不到虚幻人生那稳定器的完整装配图),就是模仿了专利产品的改良部分,并且条件批准的话,率先申请新的专利,保护自己的产品呢?
无需妄自菲薄自称厚颜无耻,要坚信,有改良,就是骄傲!!!!!!!如果卫道士们有兴趣看完这篇同样来之宝岛的文章,说不定也会忍不住给你来个致敬:
http://cn.naipo.com/portals/11/web_cn/patentScope/patent_Publications-29.htm
^03^ 搬小椅子听讲课... 本帖最后由 tan1736 于 2012-9-5 01:08 编辑
又可能那几位貌似事不关己,但表示对整件事非常明白,每到一处都高调叫嚣别人厚颜无耻的卫道士能告诉我,我说了些什么
楼主你不是很会找资料吗?
怎么不找找这几位是什么人,是否相关。
对了,,
这个minicam的专利问题,关楼主什么事?
搬小椅子听讲课...此帖必火! 国内情况不清楚,在美国被判侵权的机会很大,苹果三星的案子刚判完 侵犯专利固然不对,利用规则规避风险就是技巧,我们和先进国家及地区的区别就在于此。
苹果告三星侵权在美国法院被支持,同样的内容在韩国和第三国甚至变成苹果侵权,最近韩国还禁售部分苹果产品,是大家的观点不同,予以支持的法律也有所差异。就像三星在与苹果的诉讼案中败诉,但HTC绝不会与苹果和解,大家都在寻求自己对专利的解释。 dtimescwork 发表于 2012-9-5 09: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侵犯专利固然不对,利用规则规避风险就是技巧,我们和先进国家及地区的区别就在于此。
苹果告三星侵权在美 ...
这还真不是"我们"和先进国家及地区的区别,请看最发达之间的故事:
看谷歌开发Android如何规避苹果专利
http://news.mydrivers.com/1/239/239261.htm
等你们争论出谁对谁错,台湾估计也收回来了! 其实在中国,没必要在专利上非口舌,论坛里还有以为大神的小斯专利是什么样的,大家也知道了。就算不是外观专利,功能上的专利也都无所谓的,更何况是宝岛台湾的专利。 在我看来最关键的不是这个帖子所涉及的专利问题,而是针对这项专利是不是对于影视行业就有那么长远的发展,作为水客,只是坐等评测。
不过对于“红罐凉茶”“三星苹果”这些问题来看,已经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国人,对于自主产权有了更多理解和争辩。欣赏!支持!学习! 宝岛这个东西很好的!不知道楼主的怎么样? 搬个沙发躺着等成品及测试,希望楼主成功 cxyatv 发表于 2012-9-5 1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宝岛这个东西很好的!不知道楼主的怎么样?
东西已经在安排生产了,请大家拭目以待~ 53ke 发表于 2012-9-5 1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在中国,没必要在专利上非口舌,论坛里还有以为大神的小斯专利是什么样的,大家也知道了。就算不是外观 ...
所谓的外观专利已经被朋友的技术团队全部规避了,现在正在加工成品,不会存在所谓的外观专利的纠纷, 关注!出来后给个信息! 知道这事恶心在哪里吗? 不是山寨不是侵权而是态度(具体帖子不用我引用了吧)
“李刚事件”恶心在哪里不是李刚的儿子撞死了人而是他说了一句全国人民都知道的“名言”
本帖最后由 s6688 于 2012-9-5 13:43 编辑
cloudvfx 发表于 2012-9-5 12: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知道这事恶心在哪里吗? 不是山寨不是侵权而是态度(具体帖子不用我引用了吧)
“李刚事件”恶 ...
来了,终于来了,非常欢迎你把具体帖子引用过来,看看到底都是些什么态度.到底是那些人发言都离不开"恶心","丢人丢到家","那么不要脸","当了婊子还要吹锣打鼓","可悲","这畸形的变态社会","国人的道德底线已经越来越低了"..................."无耻","厚颜无耻"这些口头禅就不引用也罢.
把关于外观专利的资料详细扛出来,无非就是想让"这畸形的变态社会","道德底线已经越来越低的国人"知道一个在圆形轮胎上加了几个LED灯,就挖空心思去申请圆形轮胎外观专利的人是多么伟大,多么值得致敬...........以致于可以名正言顺的指责那些道德底线已经越来越低的国人,这畸形的变态社会是多么"恶心","丢人丢到家","那么不要脸","当了婊子还要吹锣打鼓","可悲","无耻","厚颜无耻"...........................
小东西 很别致不管怎样小巧化 精致化 才是王道
看卖国老师24P系列视频里有个哥们用这小玩意
我个人觉得很好 虚幻人生 发表于 2012-9-5 12: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谓的外观专利已经被朋友的技术团队全部规避了,现在正在加工成品,不会存在所谓的外观专利的纠纷,
期待出成品,最近搬家装修,折腾的没多少银子了。真心希望便宜一点
虚幻人生 发表于 2012-9-5 12: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谓的外观专利已经被朋友的技术团队全部规避了,现在正在加工成品,不会存在所谓的外观专利的纠纷,
真如你言,如果能在不牺牲效果和性能的前提下规避了那个外观专利,当然是好事,谁都不想遇上这些纠纷破事.
还可以轮到你去申请个外观专利(这玩艺手续简单而且便宜,1千几百的费用,只检查递交的资料是否完备),然后就可以名正言顺指责后来者了
但以牺牲效果和性能来妥协去规避,那就无语了.............................
真心想把它当产品来开发,对自己的加工能力有信心,可以推到更广泛的市场的话,那就勇敢站起来面对吧.
那个所谓外观专利并不可怕,不提从排除功能的角度说它是无效的外观专利.
就是直接从外观的角度,都可以说它是无效的(以规定的超过1/2相似度标准来说,比它早出现的直杆相似度绝对超过2/3)
只是没到实际内容审查阶段,他还可以拿着那专利而已(其实有没那专利也不清楚,他确实申请了,也批了让他交费,但却查不到交费记录,也没交年费纪录,难道他自己放弃了?)
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说的不算,纯粹胡说,哈哈哈哈哈
时间长了,专利也不是专利了^01^ 看了S6688的帖子,终于知道为什么我老是被人追着不放了~~~原来.......... 原来是这样子不销售到大陆的,坐小板凳,看看你们讨论…… 一开始没能力设计的话悄悄的抄一下,然后努力创新也是能理解的。
这么敲锣打鼓战原作者,吃相不好看啊。 认真看了之后,我开始有点明白了
这个结构是由1736改良出来的,又让宝岛同胞制造了出来,但宝岛同胞不卖给大陆人(这个称呼比较特别)
于是有人看图就把整个成品改良出来了,于是就有了这个贴了,我这么理解对吗? 宝岛的貌似改良了大小和外观,最初这个不是中国人设计的,宝岛人员改良和侵权也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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